阎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市场监管通则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加快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基本法,我们高度赞成。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战略高度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了全面部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以监管规则的统一促进市场规则的统一,从制度上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通过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基本法,可以确立和形成统一、权威的市场活动规则和监管规则,弥补立法缺漏与空白,巩固市场监管改革成果,这不仅有利于确保经营主体和监管主体适用规则的公平性,还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从源头上确保市场环境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基本法研究起草工作,总局领导多次就市场监管领域基本法立法工作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并将其作为重点调研项目大力推进。通过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统领性、基础性法律,完善法律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
一是深入开展立法理论研究。2021年以来,相继委托有关高校从经营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三个维度对市场监管领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委托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基本法立法研究工作,多次听取各方意见,并形成专家建议稿。2024年5月,将“市场监管领域基础性法律问题研究”作为市场监管总局政策研究课题,委托有关专家就市场监管法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进行系统性论证。
二是高位推动立法立项进程。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市场监管法作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对市场监管法立法项目的研究起草情况作了汇报。
三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法学专家、经济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企业意见。2023年5月,在全国市场监管法制工作会上,将市场监管领域基本法作为专题进行研讨,听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就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规范系统性与协调性达成共识。同时,积极开展立法立项沟通工作,就市场监管法的立法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沟通听取意见,争取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市场监管法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论证研究。通过召开立法工作会、开展立法调研,结合工作实践问题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就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律法规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二是持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在市场监管领域单行法立改废释工作中,注重填补法律规范空白与立法衔接,保障市场监管领域立法系统协调,加快形成完备的市场监管领域法律规范体系。三是积极强化立法沟通工作。持续强化与立法机关的沟通交流,争取立项支持,推进立法进度。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更大程度凝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