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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涉及北京建国酿酒厂等

时间:2023-11-06 10:39:0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记者贾珺 点击: 1082264 次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动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第三批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建国酿酒厂、北京利康德利肉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友发多味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因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建国酿酒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安全员未按照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制度,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利康德利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安全总监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职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3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友发多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安全员与食品安全总监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职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立全宏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开展“周排查”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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