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避免“小过重罚”!北京优化营商环境又有40条举措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其中提出,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降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别产品的抽检频次,行政执法中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资料图片《重点举措》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重点政策举措。其中,在准入环节,《重点举措》提出,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强化登记注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登记注册专员制度。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
在公平竞争方面,《重点举措》提出,要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在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重点举措》提出,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场景,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等新举措。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将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为目标,《重点举措》提出,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研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降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别产品的抽检频次。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实行以远程监管、无感监管等为手段的非现场智慧监管。
在行政执法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提出行政处罚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此外,还提出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出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等新举措。
对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重点举措》明确提出,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重点举措》首次将筑牢安全底线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例如,出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修订出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版。梳理排查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加快建立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连接软管等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