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联审联督联评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建议对2个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暂不销号,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在近期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的巡察整改会商研判会上,对某市直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是否进行销号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届市委以来,新乡市委巡察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提升巡察整改实效,建立完善“关键环节联审、多方协作联督、量化考核联评”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关键环节联审。市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联合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报告审核、整改问题销号等整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把关会审,确保被巡察单位高质高效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十二届市委共召开联审会议8次,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130份,提出修改意见800余条。
多方协作联督。出台《新乡市巡察整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和《新乡市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明确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各方主体在整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坚持联合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充分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联合纪检、组织、宣传、督查等部门,组建督导组对12个县(市、区)、3个开发区和52个市直单位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专题督导,有力推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十二届市委巡察反馈问题3661条,整改措施完成率达99.25%。
量化考核联评。出台《新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效评估工作办法》,集中整改期结束后,由市委巡察办牵头组建联合评估小组,结合巡察整改研究部署、整改任务落实、群众满意度等重点环节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将考核结果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以质效评估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十二届市委以来,根据考评结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约谈8名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推动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巡察整改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一定要从一开始就从严抓起,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覆盖整改全流程的制度机制,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新乡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浩同志强调。